更新时间:2024-05-28点击:686
【证监会: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四种行为可吊销牌照】财联社2月22日讯,证监会发布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吊销牌照:(一)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二)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引发较大风险事件的;(四)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