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0点击:450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 11日晚间,金正大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了《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文简称“《决定》”)。
图片来源:深交所
《决定》指出,2020年2月28日,金正大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96%。2020年4月29日,金正大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2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28%。
金正大在《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较2018年度发生大幅变动,且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差异。金正大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不准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指出,金正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万连步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计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金正大及万连步、李计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金正大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保证投资者及时获取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
山东监管局还指出,金正大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相关事项仍有尚未消除的情形。金正大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确保信息披露合规性。相关书面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官网信息显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11日收盘,金正大跌1.83%,报2.68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