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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报告
第四季度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C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季度债券市场整体呈现牛市行情,几乎所有等级所有期限债券收益率均下行:10年期国开收益率从10月8日的4.18%下行至3.64%,下行幅度为54bp,信用债方面,以5年期企业债AA+为例,从4.85%下行至4.43%,下行42bp,2年期从4.31%下行至4%,下行31bp,在这一下行过程中,整体振幅不大。10月跨节后,市场资金泛滥,流动性充裕,做多情绪高涨,隔夜利率一度跌至1.5%低位,虽然月末央行开展了定向正回购,但这一状况并未实质性地改变资金面,11月继续延续10月走势,及至12月,央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场利率在12月中下旬有所冲高,但随后回落,收益率上行乏力。4季度整体的经济和金融数据表现利好债市,而资产荒一一其他大类资产几乎均录得负收益一一也是债市的助攻,美债收益率在4季度下行,也打开了中国国债收益率的下行空间,中美摩擦的升级更是加剧了市场对2019年经济增长的担忧,所有这些因素都引爆了债券牛市。
报告期内,本基金有较大规模申购,本基金主要操作集中于买入较多的高资质同业存单,并适当买入中低久期利率债,操作较为频繁。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0.7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93%,高于业绩比较基准8.64%;本基金C类净值增长率为0.7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93%,高于业绩比较基准8.68%。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影响,本基金存在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达到五千万元以上。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18民生银行CD359(111815359.IB),发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1)于2018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16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2)于2018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本基金所持有18汉口银行CD151(111888168.IB),发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于2018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通过同业投资通道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本基金所持有18恒丰银行CD459(111819459.IB),发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于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内控管理不审慎;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
于2018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审慎。
于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格、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于2018年9月0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用作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于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员。(二)内控管理失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三)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对支行内控管理失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进行有效监督。
于2018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发放贷款。
于2018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违法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
于2018年2月0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8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违法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严重违法审慎经营原则。
于2018年2月0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梁珉藏、李泱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罚款6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违法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于2018年2月0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罗四新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违法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于2018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0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虚增存贷款、信贷资金入股市。
于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于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潘光健、李德才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未尽职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于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唐勇、张桂兴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罚款6、7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未尽职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于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彭清泉的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支行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于2017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存贷挂钩。
于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主要依托于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由研究部负责,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走势、政策走向和利率变化趋势。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判断,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分析等,深入研究各类债券合理的投资价值。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大类资产配置建议、目标久期建议、类属资产配置建议等。
(2)资产配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研究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目标久期设定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基于投研部门的投资建议,根据自己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宏观经济走势的基本判断,对基金资产的投资,制定月度资产配置和久期设置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按计划执行。
(3)组合构建: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及目标久期设定范围确定后,基金经理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监控:本基金管理人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风险监控情况,责令投资不规范的基金经理进行检讨,并及时调整。
(6)风险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使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更加清楚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并了解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和优化投资组合。
(7)组合调整:基金经理将依据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的评估结果,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本基金投资18民生银行CD359(111815359.IB)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8民生银行CD359的债项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化金融企业。公司以实施“凤凰计划”为主线,按照“做强公司业务、做大零售业务、做优金融市场业务、做亮网络金融、做好综合化经营、做通海外业务”的经营思路,致力于成为民营企业和小微金融的首选银行、互联网金融和财富管理的领先银行,打造客户体验好、经营效益好、资产质量好、人才素质好、品牌形象好的“五好”银行。
本基金投资18汉口银行CD151(111888168.IB)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8汉口银行CD151的债项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是一家总部位于武汉的城市商业银行。现有各类分支机构156家,机构基本覆盖湖北省,在重庆设有省外分行,在北京设有研究发展中心,发起组建了阳新、枝江2家村镇银行。至2017年末,全行资产总额2802亿元。一级资本、总资产、资本利润率、资产回报率等指标均进入全球银行400强。汉口银行始终秉承“思想为您服务”的核心价值理念,在稳步扩大服务领域、做大业务规模的同时,努力探索科技金融特色金融服务,走出了一条“规模+特色”的发展道路。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搭建了全国首个“1+N”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出以“投融通”、“萌芽贷”为代表的系列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并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宜昌、襄阳、黄石等地设立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科技金融架构在全国初步完成以武汉为中心、东西南北的全国布局。2016年,汉口银行获批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资格,成为国内首批10家试点银行之一,推动科技金融品牌在全国产生了更广泛影响。
本基金投资18恒丰银行CD459(111819459.IB)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8恒丰银行CD459的债项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注册地烟台。近年来,恒丰银行稳健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恒丰银行资产规模已突破1.2万亿元,是2013年末的1.6倍;存款余额7578亿元,贷款余额4252亿元,均比2013年末翻了一番。2014年至2016年累计利润总额312.17亿元,这三年的累计利润总额为以往26年的累计利润总额;服务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分支机构数306家,是2013年末的两倍。近年来,恒丰银行屡获荣誉。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6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排名第143位;在香港中文大学发布的《亚洲银行竞争力研究报告》中位列亚洲银行业第5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中,综合能力排名位列全国性商业银行第7位,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荣获“2016老百姓最喜欢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名、“2016年互联网金融创新银行奖”、“2016年最佳网上银行安全奖”、“2016年度创新中国特别奖”等多项荣誉。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过本基金份额。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