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7点击:973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挂出保险营销员个税预扣规则。至此,保险营销员个税预扣及汇算清缴规则,尘埃落定!
“
保险营销员个税定了
年佣金10万以内
增值税=0!
附加税=0!
个税=0!
如果上有老下有小
每月能有2500元专项扣除
那么
年佣金15万以内也
不!用!交!税!
也就是说
800万保险营销员,不用交税了
是不是该感谢国税总局
给的春节大红包
年佣金50万的保险精英
税负率只有5%
即使百万年佣
税负率也只有10%
与此前的营销员个税
天!壤!之!别!
”
按其他收入=0,法定扣除=2500元/月测算。温馨提示:如果有其他收入,次年汇算清缴时可能会补税!
最重要的是
整个保险行业的成本
都被颠覆了
1
营销员税收大解放!
几乎只要考虑做业务,不用再考虑税收成本(也不要两会代表再上提案了)
2
保险业税收大解放!
全行业可减少数百亿税收成本,不再为税收处理烦忧;
保险机构核算要重新评估,财务处理、税务筹划要大改变!
3
保险佣金成税收“洼地”
佣金比工资薪酬税负率更低,发工资不如发佣金
保险营销员特大利好
2019全行业最大红包
让更多的保险人早知道
26.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怎么计税?
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证券行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一定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保持税收政策连续稳定。
计税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保险营销员个税预扣和汇算清缴规则
- 保险营销员佣金按劳务报酬计税
- 月佣金收入10万以内免增值税及附加
- 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
- 按月预扣预缴,次年3-6月汇算清缴
- 预扣预缴时税收扣除包含每月5000元+其它法定扣除,即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佣金收入x0.6-5000x月数-累计其他扣除
- 预扣预缴采用累计预扣法,适用预扣税率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即税率从3%起,而不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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