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2点击:965
1月14日,银保险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康人寿因两项违法行为,遭监管处罚40余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是,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
2018年末泰康人寿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公司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中,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2017年8月及2018年7月泰康人寿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风险排查报告,未全面反映分支机构排查发现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时任泰康人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付伟略、时任泰康人寿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兵,分别对上述相关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
泰康人寿对分支机构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未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组织专项排查;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投诉业务记录不准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存在执业登记情况不真实以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未进行执业登记开展保险销售的行为。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对泰康人寿罚款41万元;对付伟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兵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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