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7点击:2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万丰奥威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回复说明。现对“告知函”的回复说明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请做好万丰奥威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0日